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渝教职成〔2007〕11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新生学籍注册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2006〕33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计划的通知》(渝教计〔2007〕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2007年3月26日至4月6日。
二、注册地点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大坪肖家湾渝中区职业教育中心校园内)。
三、注册方式
(一)具有春季招生资格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中职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新生注册手续。
(二)新生注册名额必须严格控制在2007年市教委(渝教计[2007]12号)下达的各校春季招生计划人数内,超过计划的原则上不予注册。
四、注册程序
(一)数据复核
各中职学校报到领取注册流程单后,到数据复核组进行数据复核。数据复核时必须提供春季招生学生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格式见附表,并用“u”盘存储。
(二)录取费用结算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收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经费的复函》(渝价函[2005]163号)文件精神,各类中职学校注册时应缴纳招生录取经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录取注册新生人数每生收取50元。
各中职学校在录取场数据复核组领取费用结算单,到费用结算组进行费用结算。近郊九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北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中职学校可带现金支票,其余中职学校采用现金结算或提前汇款、转帐的方式结算费用。(开户行:建行两路口分理处;帐户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帐号:50001013800050002000)
(三)领取注册名单
各中职学校凭费用结算单、发票和注册流程单到秘书组领取注册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春季新生录取注册关系到中职学生三年后毕业证书的发放,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各中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收的初中三年级下期愿意提前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必须报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以确保这部分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各中职学校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到市中职招办录取注册,逾期将不再办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8707271 68707380
联 系 人: 王晓奎 王 静
传 真:68705495
e—mail:cqzzzb@126.com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