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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
作者: 不详
转贴自: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时间:2007-6-12 15: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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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渝府发[2006]85号),市教委会同市劳动保障局等7部门于今年8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2006]19号),明确了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和资助申请、审核、审定程序的相关要求。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区县相关部门和职业院校积极行动,广泛宣传,扎实工作,资助工作初见成效。但从我们调研和掌握的情况看,目前,资助工作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政策执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认证不规范、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根据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现就切实做好资助“三类学生”就读中职学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资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对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给予资助,是市委、市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决定;是把党和政府关注弱势群体、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关怀落到实处的民心工程、扶贫工程和温暖工程;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移民安稳致富、城乡扶贫助困和扩大就业的有效途径。这一惠民政策的出台,为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各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一定要从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把做好政府资助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的工作作为当前紧迫的重要任务,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掌握实施资助工作的各项要求,用饱满的政治热情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切实做好资助工作。
 
    二、开通“绿色通道”,实行自主择校、优先入学
 
    自今年起,不论是春季入学还是秋季进校的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可持有效证件自愿选择中职学校,并一律实行优先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三类学生”或向其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凡向“三类学生”收取了学费、住宿费的学校,接本通知后,必须在本月底前将所收费用如数退回给学生。凡拒绝“三类学生”入学,违规向“三类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或不按规定日期退回有关费用的职业院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资助资格、暂停中职招生资格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的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资助申请的审核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资助申请的审核工作。
 
    (一)材料上报的渠道。区县所属的职业高中(职教中心)、民办中职学校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审,并汇总上报市教委审核;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经市教委批准举办中职教育的高职学院由学校初审后直接报市教委审核;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批的技工学校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后送市教委汇总。
 
    (二)材料上报的要求。上报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材料包括:每校一张审批表(见附件1,必须报送电子文档),与审批表人数相符的每生一份的学生申请档案。
 
    学生申请档案内容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三类人员”身份证明、证件材料复印件。申请档案每生装订一份,按三峡库区城市贫困移民、三峡库区农村贫困移民、三峡库区城市普通移民、三峡库区农村普通移民、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农村特困救助家庭子女、农村低保户子女、城镇低保户子女分类汇总上报。
 
    上报的身份证明、证件材料必须规范。其中:属三峡库区移民身份证明,须采用《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做好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的通知》(渝移发[2006]132号)规定的格式,即“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就读中职学校身份证”,并加盖乡镇(街道办)公章和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公章。
 
    属农村建卡贫困户的须采用《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的通知》(渝扶办发[2006]35号)规定的格式,即“重庆市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资格认证表”,并加盖村(居)民委员会公章、乡镇(街道办)公章和区县(自治县、市)扶贫办公章。
 
    属城镇低保户的需提供有效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农村低保户或农村特困户的需提供有效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特困户救助证”。证件的有效性按八部门文件执行。
 
    各职业院校在报送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身份证明、证件材料复印件时,必须切实履行初审职责,严格把关,认真查验申请人出示的原件。杜绝弄虚作假。
 
    (三)材料上报的时间和地点:对符合要求、证明材料和手续齐备的“三类学生”的申报材料,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职业院校按本通知的要求,于10月24日—25日报送重庆市中职招生办公室(重庆渝中职教中心)。
 
    对符合要求但缺乏正规证明材料或手续还不完备,且在10月25日前不能完成初审工作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职业院校按本通知要求,可延期至11月10日—15日到重庆市中职学校招生办公室(重庆渝中职教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四)审核程序。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凡不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和招生资格的学校,一律不得汇总上报。对具有办学资质和招生资格,且受助者已入学但尚未办理录取和学籍注册手续的,有关职业院校应尽快到市中职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和学籍注册手续,让受助者取得在校生资格后,按规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审核。市教委收到市劳动保障局和各区县材料后,将按照审查申报学校招生资格、核对申请人学籍和审核申请材料规范性三个程序开展复核工作。
 
    经市教委复核后,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分别送市移民局、市扶贫办和市民政局审定,并由市教委汇总交市财政局作为划拨资助经费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助经费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为保证资助经费能够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市财政局将资助经费直接划拨到职业院校。各职业院校一定要按照市级八部门的文件要求,在收到资助经费一周内,及时向学生兑现资助经费。凡在兑现资助经费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二οο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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