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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类人员自主创业有补贴
作者: 不详
转贴自:中国高职人才网
时间:2007-6-13 14: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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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近年来不断地补充、修改,杭州市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政策已经日臻完善。如今,杭州市又把就业扶持的对象,转向了新增劳动力。

    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五部门联合出台了《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有关补贴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三类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将予以社会保险费补贴,对招用这三类人员的单位也将予以补助。

    据介绍,本次新政是杭州市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的亮点之一,新政策将进一步拓宽新增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大力提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新增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

    三类人员可享受补贴

    新政策援助的目标群体,就是在城市发展中,新出现的部分就业相对困难的劳动力。根据新政策,三类人员可享受补贴,但前提是必须失业登记在6个月以上。

    这三类人员是: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有市双拥办颁发的《市区随军家属就业优待证》的人员;持有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人员。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有补贴

    为鼓励新增劳动力努力奋斗,闯出自己的一片天,新政策对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三类人员将予以补贴。

    据了解,符合上文所述的三类人员,选择了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只要是在领取营业证照后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并在营业证照的相应有效期内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年及以上的,将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但是,上述人员中,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由于已经可以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补贴,将不能重复享受本次新政策给予的补贴。

    申请享受一次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毕业证书、《失业证》,随军家属凭《市区随军家属就业优待证》及《失业证》,城镇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及《失业证》,向本人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提出书面申请。申报程序和其他所需资料参照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的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单位吸纳三类人员有优惠

    为促进用人单位招用这三类人员,新政策规定了对相关单位的优惠措施。

    对用人单位吸纳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就业的,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含1年),给予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两项合计1000元。

    同样,用人单位所吸纳的三类人员中,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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