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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考加分政策出台 同一考生最多可加20分
作者: 竹子整理
转贴自:招办
时间:2007-6-14 17: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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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昨日公布了今年我省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的分值投档,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录取投档时,将以考生的实际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具体的加分照顾政策为:在生源不足时,第一志愿报考水利、地质、矿业、海洋、气象、石油院校者可降5分投档;第一志愿报考师范院校者可降低10分投档;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者可降低10~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残疾军人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达到我省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在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省属院校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或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学生电脑制作活动获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赛区一等奖(含)以上的考生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的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经省招委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测试,被认定为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被认定为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省招考中心将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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