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已是三审的《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再次进行了分组讨论,代表们纷纷发表意见,就条例具体条款进行磋商。据悉,该条例将于27日进行表决。
五类人员成讨论焦点
在《草案》中,把“三峡库区移民子女、城镇低保人员子女、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福利机构抚养的适龄孤儿、退役士兵”这部分人员称为“五类人员”,按照规定享有中等职业教育的政府补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全额资助学费,包干补助生活费和住宿费。
但有代表表示,目前福利机构既有国办又有民办,希望草案明确是否所有福利机构的孤儿都可以得到学费资助、生活费补助和住宿费。此外,还有代表表示,按照国家新出台的“教育普惠工程”规定,“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中专、中职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这是否意味着“五类人员”的范围要作修改,希望有关部门研究。
禁止让学生到酒吧实习
代表们表示,出台《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的表决是必要的,有助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同时有代表表示,表决《草案》有使人们转变观念,不要一味追求高考,量才而用的意识变化的促进作用。
还有代表们对《草案》提出补充意见,表示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终止办学的,除由原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学校印章外,还应向社会公告;同时要求除《草案》中原有的要求接受实习的单位不得安排实习生从事有毒、有害、过重、超时的实习劳动外,还应在《草案》中加上“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洗浴中心、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学校不得从中获利”,以此规范职业学校的学生实习。
买卖生源最高罚10万
针对职业学校招生、收费、发证等行为,《职教(草案)》列出“禁令”,规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不得有以下四种行为:一、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二、买卖生源;三、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四、出卖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为防止部分学校打擦边球钻空子,文件将原有的“买卖生源”提法改为“在招生中支付或收取生源费”。
《职教(草案)》对违规行为拟定了相应的惩罚性措施。如买卖生源的,除责令改正外,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的,将交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劳教人员可读职校
《职教(草案)》还针对劳动教养人员和服刑人员的职业教育问题作出了规定。该草案规定,这类人员可申请在劳教所或监狱里接受职业教育,亦可参加学历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经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相关证书。
《职教(草案)》特别强调,职校毕业生享受平等就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年龄、残疾等原因歧视求职者,不得拒绝录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