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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减课时 拒不整改可罚10万
作者: 不详
转贴自:重庆时报
时间:2007-8-1 10: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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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下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三部新法,分别是《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修订案)》、《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通过了三审,职校发虚假招生广告可罚10万。而《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的出台在全国尚属首例。另外,潘晓阳被任命为重庆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全市870名新一届人大代表将于今年11月底前全部选出。

    《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解读

    收生源费至少罚5万

    条例规定: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其中,在招生中支付或收取生源费的,由原审批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1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暂停招生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构成犯罪,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缩减课时须改正否则可罚10万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组在调研时发现,部分学校招到学生后,任意缩减课时、删减教学内容。条例规定,凡有上述行为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将由原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5万元~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办学许可。

    实习干有毒工种追究单位责任

    新法指出,接收学生实习的单位不向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其从事有毒、有害、过重超时的实习劳动,由其所在区县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人员伤害的,依法承担责任,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低保子女读职校可补助生活费

    条例还对困难群众作出特别规定,凡是三峡库区移民子女、城镇低保人员子女、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退役士兵等进入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均可获得国家和本市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的相关补助,三峡库区移民还可获得不定期免费职业培训。

    《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解读

    再侵犯专利可罚10万

    侵权人将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严重者将被没收侵权产品和用于实施侵权行为的专用设备。如果是协助别人侵权假冒专利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也可处2000~5万罚款。如果同一侵权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最高可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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