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严禁高、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行为的通知》,制止在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中收送“推荐费”“介绍费”等违规行为。
江西省中招办主任伍悦生介绍说,江西省一些高、中等职业学校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向初中学校领导或教师送“推荐费”“介绍费”等违规招生行为。采取送“推荐费”“介绍费”等方式争抢生源,严重扰乱了职业学校招生秩序。
为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制止扰乱招生工作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要求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招工作部门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公开”规定,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禁任何部门在中职招生工作中采取“地方保护”做法;严禁高、中等职业学校采取送“推荐费”“介绍费”等有偿方式抢拉生源,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高、中等职业学校索取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费用。一经查实上述问题,要追究有关当事者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此外,江西还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初级中学的管理,初级中学不得封锁中职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扣压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